范先生与我们取得联系,称自己于2019年8月给某公司供货价值78余万元,对方承诺于2020年1月前一次性支付给范先生全部货款,并且可以支付相关利息,由于范先生在顺庆区经商已经多年,自己也拥有一定的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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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先生与我们取得联系,称自己于2019年8月给某公司供货价值78余万元,对方承诺于2020年1月前一次性支付给范先生全部货款,并且可以支付相关利息,由于范先生在顺庆区经商已经多年,自己也拥有一定的人脉关系,这笔生意同时也是一位多年的朋友介绍的,所以便很爽快的答应了对方的要求。
时间眼看已经到了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,当范先生与对方公司联系时,电话那边却说当时负责此事的相关负责人已经不在单位,此事无法处理,更不会支付范先生任何款项,这时范先生急了,因为当时自己大意,发货单上只有对方负责人的签字,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,所以才会对自己的百般抵赖。
在了解范生先的案情后,我公司迅速为其制订了一套专业的债务催收方案,并指派专业债务律师已经催收团队,仅花3天时间即成功为范先生收回全部货款。